法院判决离婚,对方不服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还会再判回去吗?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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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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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后,不服再上诉有如下后果:
1、若二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法院查清事实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2、若二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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