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干了十五年临时工,一下了不要我干了有什么说法

临时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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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临时工可以在一个月之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的,则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法律依据:临时工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临时工可以在一个月之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的,则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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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关系,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临时工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外的用工方式,随便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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